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,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。招生录取过程中,自觉接受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、纪委、监察部门、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
1、学校名称:内蒙古财经大学
2、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
3、办学层次:硕士研究生、本科、高职高专
4、学校代码:10139
5、学校地址: 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(西校区)
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(东校区)
6、学校概况:学校始建于1960年,是教育部批准的以经济学、管理学学科为主,经济学、管理学、法学、文学、理学、工学六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现有四个一级学科、二十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工商管理、会计、金融三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。一个国家级实验实训中心。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,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,办学层次稳步提高,办学实力不断增强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,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。学校成立由校长、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、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(市、自治区)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,统一领导、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,负责制定招生章程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,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、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,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。
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、全方位监督、检查,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,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
第七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、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,制定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。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25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投放分专业招生计划。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,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,并向考生公布。在录取过程中,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,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,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来源计划可作适当调整。
第四章 录取规则
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“公开程序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”的原则,执行教育部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,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,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。
第九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,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,执行考生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,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。
第十条 专业安排以“专业志愿清”为原则,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,依据投档成绩顺序录取。
第十一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,首先对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性照顾考生进行优先录取;其次参照考生单科成绩,文科考生依次根据外语、数学、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,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、外语、语文单科成绩安排专业。
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中国际经济与贸易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电子商务、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、软件工程、网络工程专业,高职高专各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,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,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。
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,英语单科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10分,且口试成绩为B级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单科笔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100分。
经济学(基地班)专业数学单科成绩90分以上。税收学(注册税务师方向)、资产评估(注册资产评估师方向)专业数学单科成绩80分以上。
第十四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(服务外包方向)、软件工程、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。
第十五条 如考生填报专业已录取额满,服从专业调剂者,将由录取系统安排到未录满专业;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,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已录满时,原则上作退档处理。
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七条 民族预科学制为五年,第一年为预科阶段,目的是提高汉语及基础课水平,预科结束后转入会计学、金融学、财政学、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学习。
第五章 学费、学历与学位
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学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,其中普通本科学生3500元/学年,蒙语授课学生2800元/学年,民族预科生3000元/学年,高职高专学生5000元/学年,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(服务外包方向)13000元/学年(含实践技能培养费9500元/学年),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000元/学年、后两年8000元/学年。
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,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。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,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,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,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毕业生,授予相应学士学位,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六章 招生咨询
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信函、电话或登陆网站方式对学校概况、招生计划、专业介绍、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进行咨询。
学校网址: http://www.imufe.edu.cn
学校招生信息网:http://zs.imufe.edu.cn
招生咨询电话:0471—3662060 0471—3662070
招生办公室电话:0471—3662973(传真)
通讯地址: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
邮政编码:010070
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专业介绍
经济学(本科类)
培养目标:本专业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,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,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,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的分析方法,知识面宽,具有分析研究经济问题和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,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、理论与政策研究部门、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、预测、咨询、策划、经营管理及理论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主干课程:政治经济学、西方经济学、财政学、会计学、管理学、统计学、金融学、国际经济学、计量经济学、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、《资本论》选读、外国经济学说史、世界经济概论、发展经济学、经济学方法论、劳动经济学、产业经济学、区域经济学、经济学专题等11门专业主干课;税法、证券投资学、商业银行实务、市场营销学、国际贸易实务、公共经济学、专业英语、经济博弈论、财务管理、社会保障学等。
国际经济与贸易(本科类)
培养目标:旨在培养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基本理论、国际商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了解当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状况,熟悉国际经济与贸易通行的规则、惯例及WTO规则和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,立足于本地区经济与贸易发展的实际,能够胜任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与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跨国公司及政府机构从事业务、管理、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适应21世纪世界经济贸易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。
主干课程:国际经济学、国际贸易、国际贸易实务、国际市场营销、WTO与中国对外贸易、国际金融、国际商法、商务英语、业务口语、外贸文章选读、翻译理论与实践等。
法学(本科类)
法学专业
培养目标:旨在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,基础扎实、专业面宽、专业能力强、综合素质高,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适应21世纪法制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。
主干课程:法理学、宪法学、中国法制史、民法学、商法学、知识产权法学、刑法学、行政法学、经济法学、民事诉讼法学、刑事诉讼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、国际公法、国际私法、国际经济法学等。
法学专业(蒙语授课)
培养目标:旨在培养符合普通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蒙古语民族法学人才。法学系具备蒙语授课的师资力量,在部分专业必修课中使用蒙语教材、实行蒙语授课。
主干课程:蒙古国法律通论、周边国家法律制度、法理学、宪法学、中国法制史、民法学、商法学、知识产权法学、刑法学、行政法学、经济法学、民事诉讼法学、刑事诉讼法学、行政诉讼法学、国际公法、国际私法、国际经济法学等。
汉语言文学(本科类)
培养目标:旨在培养具备一定的文艺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文学知识,了解一定的经济、管理理论知识,不但具有扎实的文史知识、先进的人文观、熟练的表达技巧,而且在经济、管理实践方面有较高的应用能力,适应经济领域及传播媒介业发展的需要,能在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媒体特别是财经类行业、中外企业从事文秘、管理、公共关系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。
主干课程:应用语言学、社会心理学、中西哲学史、公共关系学、应用写作学、逻辑学、语言学概论、汉语史、文学概论、中国文学史、外国文学史、中西美学史、秘书学、演讲与口才、企业文化、新闻采访与写作、基础写作学、大众传媒概论、公关策划、社交礼仪、广告学、办公自动化、中国当代文化发展战略与政策。